全体教职工: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》要求,2023年度终了后,居民个人需要对2023年度综合所得的收入额进行汇算清缴。请各位教职工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。相关政策及具体操作流程请查看财务处微信公众号相关推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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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:袁萍
联系电话:029-861681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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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务处
2024年3月6日